新乡生育保险
新乡生育保险办理,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单位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即可顺利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1、单位社保经办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机构受理审核后,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办理手续。
3、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