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失业保险金领取

  抚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人员应当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提供身份证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成功后发放金额。

  领取金额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由每月的735元调整到92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由每月的840元调整到1056元。隶属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的失业人员,均按上述标准执行。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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