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大病医疗保险

  丽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会在出院时获得赔偿金,之后定点医疗机构会前往医保局申报,而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支付机构垫付的医疗费。

  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后单次个人自付部分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至1万元 (含1万元)部分报销5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每人每一自然年度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报销流程
  1、参保人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在审核其医疗证的同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先行垫支现场赔付,然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20日前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补偿同时向县(区)机构申报
  2、县(区)机构初审后,填写大病保险赔付审批表,并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和医疗结算表,经承保公司审核后,于次月20日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垫支医疗费。
  3、市外住院的参保人凭有效证件、费用结算单到各县(区)机构进行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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