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条款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条款表示,该产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等责任,但对于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等导致的身故,不予以赔偿。

  保险责任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华夏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伤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华夏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华夏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华夏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华夏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
  若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华夏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险金,华夏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华夏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华夏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因疾病导致身故,华夏将按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华夏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华夏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猝死;
  (九)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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