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病医疗保险

  扬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据、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成功后,即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得补偿。

  报销比例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含转外住院)和一类门特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为:1.5万—6万(含)报销50%,6万—10万(含)报销55%,10万—15万(含)报销60%,15万以上报销65%(一类门特患者15万以上报销70%)。

  报销流程
  (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收据、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
  (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扬州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三)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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