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失业
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并且失业保险只能单位代缴,个人无法单独缴费。
缴费比例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失业保险功能,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将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目前我市金保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
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现行费率分别由2%降至1.5%,由1%降至0.5%。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