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伤保险赔偿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