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保险报销
山东生育保险报销,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待遇。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1、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