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必须要满足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三大条件。当满足条件后,失业人员可携带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流程
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通知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等),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