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参缴职工而言,应认真了解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以便后期顺便办理申领手续。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申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申领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