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介绍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克拉玛依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回收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组织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各项业务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心编制40人,目前实有人员40人,其中市属人员35人,油田公司所属人员5人。中心内设综合信息科、资金管理科、归集管理科、个人贷款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稽核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独山子分中心和乌鲁木齐明园、准东2个管理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并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6、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7、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负责政策性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发放及回收;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10、根据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指导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本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2、负责对本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和房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13、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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