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
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用来买房或者贷款,但是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备足材料才能顺利办理提取,不同条件的市民提取的额度是不同的。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2、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租房提取。
非房屋类:
1、退休退款;
2、死亡退款;
3、租房自住;
4、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5、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6、市内转移提取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置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2、《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3、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额度不可超过房屋总价;
2、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3、偿还贷款:首次提取不得超过首期,以后每年按还款额度提取。
4、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超过月租金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全额提取:退休退款、死亡退款、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