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
清远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用来买房或者贷款,但是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备足材料才能顺利办理提取,不同条件的市民提取的额度是不同的。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提取公积金还购房按揭贷款; 2、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租房提取。 非房屋类: 1、退休退款; 2、死亡退款; 3、租房自住; 4、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5、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6、市内转移提取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 3、个人公积金专用存折(自行到银行打出存折余额)。 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或拆迁产房权安置协议书等材料或房地产权证; 2、《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3、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额度不可超过房屋总价; 2、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3、偿还贷款:首次提取不得超过首期,以后每年按还款额度提取。 4、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超过月租金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全额提取:退休退款、死亡退款、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