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副处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四)记载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五)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六)负责市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编制市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负责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十)拟定市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