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政策
首付比例上,个人购买商品房、经适房等住房申请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贷款利率上,二套房与首套房“一视同仁,不再按“现行利率上浮1.1倍执行;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进一步推动异地贷款业务发展,该中心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兰州市购房,均可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了“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新政执行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后次日起,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清的,该中心各分支机构都予以办理。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资信资料和规定的购房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购房行为、担保落实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估:
3.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权证或凭证副本后,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通知单,向委托银行划拨委托贷款资金。
5.委托贷款资金到位后,委托银行为借款人在本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并为借款人办理支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