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积金贷款

  湖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人们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要清楚了解,这样可以缩短办理时间,不会影响到其他业务的办理。

  贷款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一)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接受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在15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将相关资料退还借款人。
  (三)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受理和贷前调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公积金中心。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或委托受托银行)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借款人应当办理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四) 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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