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积金提取
湖北省公积金提取市民需要满足条件,并且按照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才能顺利提取出公积金里面的余额。 提取条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流程 本人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 另: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提取时间 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提取的到账时间则为提取周期计算出来的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