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住房公积金贷款

  满足驻马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备足贷款材料,才能顺利办理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时享受价格上面的优惠。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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