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贷款
最新政策
桂林公积金贷款新政指出,对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购买90㎡以下商品住房首付只需两成,90㎡以上首付三成,利息不再上浮;对于有改善居住条件需要的购房者,大大节省了购房成本支出。此外,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桂林市史上最高的。要想在桂林用公积金贷款方式买房,必须在大桂林(含桂林市区及12县)地区正常缴纳公积金。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桂林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贷款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
2、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桂林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客户谈话笔录”1份(贷款申请表、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4、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