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新政策
一是合理放宽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首付部分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房款剩余部分,且最高贷款限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缴存的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享受与首套相同政策;针对配偶所在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出具未缴存职工最近3个月的工资收入与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证明,其累计数作为家庭收入,同时月还款额由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提升至60%。
二是提高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35年。
三是支持异地购房贷款: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普通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简化二手住房贷款办理程序: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抵押评估环节,贷款审批参照《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值与契税发票上的总价款,遵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三门峡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中心咨询后,申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提交办理材料后,到承办银行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中心收到承办银行传递的借款人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申请人。
3、中心准予贷款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并由承办银行初审人员组织借款人与售房单位依法签定《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或公证等手续。
4、借款人手续完备,由承办金融机构将所贷款项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售房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