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公积金提取
文山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规定,市民要满足条件,并且按程序办理,才能顺路提取出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文山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情况无法提取
(一)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在文山州境内调动工作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制《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住房公积金支取款凭证》,同时在表证上加盖印章。
(二)职工凭单位填制的《文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经中心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现金或转账支票交提取职工,职工凭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资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