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发票或税控收据登记日期一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淄博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辞职后未再就业申请淄博公积金提取的,户籍在本市的,当失业满24个月未再就业时,方可凭《淄博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户籍不在本市的,可凭《淄博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即时申请办理。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按照7元/㎡的租金价格,以家庭为单位,确定最高提取额度。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
具体流程
1、单位初审: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淄博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公积金中心审批: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公积金中心拨款发放: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