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

  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条件
  1、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需费用20%的首期付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其它复印件2份);
  2、婚姻(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2份);
  3、借款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不低于总房价30%(二套房为50%)的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2份);
  6、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7、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最新工资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2份);
  9、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2份);
  10、《借款申请人征信报告》(1份);
  11、《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样表)。

  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资料录入—审贷会审定—签定合同—借款担保—房屋抵押—与商业银行对接—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商业银行)—领取票据

  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期房最高贷款比例由70%提高到80%;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由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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