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公积金提取

  六盘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
  4、补交土地收益金的;
  非房屋类: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六盘水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以上材料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以上材料无误后给予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加盖公章。职工把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连同以上材料一并交给同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齐以上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支取或不准予支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支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审定的数额开具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现或转账手续。

  六盘水公积金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的,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日期需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提取手续,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因退(离)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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