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金融保障制度。
自1993年初次提出,到如今正式建立,这与存款保险制度内外背景的综合作用是分不开的。
一、国际背景
现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源于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银行体系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为避免出现大量的银行挤兑现象,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将存款保险制度正式确定下来。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宣布破产的银行有180多家,但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因破产而带来银行挤提现象却并未出现。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银行挤兑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有毋庸置疑的积极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二、国内背景
1、利率市场化需防护垫: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贷款利率放开,存款利率上浮区间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我国的系统性的金融改革如利率市场化等开始“行政松绑”金融,在此基础上,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为市场利率化提供支持。
2、民营银行真正落地呼声高: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结构以大银行为主,民营中小银行发育不足,这已成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
3、隐性存款保护制度弊端日益明显:国家以信用为担保提供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消弱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使整个金融体系效率低下,服务成本高昂低质。
4、中国高储蓄率需防风险:中国储蓄率高达50%,位居世界第一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储蓄存款的风险不容小觑。
通过这些背景的综合推动,如今中国的存款保险制才真正地建立起来。
就如此前的“新国十条”给我们保险行业带来福音一样,存款保险制度也将为我国金融业开拓出一片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