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关于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命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土部关于小产权房的管理政策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通过对国土部关于小产权房管理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土部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予发证,具体的管理规定还在进一步商讨中。
国土部关于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国土部关于小产权房处理思路尚在研究
2012年3月27日,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没有公布小产房治理方案等相关内容,国土部网站上也没有相关内容的发布。负责人强调,国土部有关小产权房的治理,一直以来还在联合其他部门研究相关政策。
而国土部对小产权房最近的公开表态,是2月21日国土部举行的有关2011年房地产用地调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的一些表态,以及徐绍史部长全国两会上的表态。
在2月21日国土部的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新闻发布会上,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土部关于小产权房的管理较为严格,明确禁止小产权房上市交易,对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将不予发放房产证。如何治理小产权房,国土部还在进一步商讨中,希望能推出实质性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