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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投保者应及时行使理赔权进行理赔 保障权益

更新时间:2014-05-08 08:59

  【摘要】五一小长假刚过,相信很多保险公司都会迎来理赔的小高峰。对于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来说,应该在合同有效期内及时进行理赔,同时要熟悉理赔流程,才能实现快速理赔,及时行使理赔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保险的大家族里,意外险是最平民化的一位成员。保费低、保额高,花200元可以买到10万元保额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花15元钱就能买到5000元保额的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因为价格便宜,人们很容易接受它,那么,一旦不幸发生事故,如何获得保险理赔呢?

  保险专业人士表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也就是说小长假期间(5月1日-3日)发生意外后的索赔,最晚不能超过17日。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保险事故通知可以采取:上门报案、电话报案、委托业务代表报案或网上报案。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请,报案内容应包括: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险种、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

  此外, 由于“低保费、高保额”的特点,意外险赔付目前也仅能针对死亡或伤残等事故,不可能包含一切因意外所引起的费用。如果是包括意外医疗的意外险。“不仅当初花的保险费要高一些,而且这部分的医疗赔偿保额也很低,一般在1万元—3万元之间。”

  慧择提示:五一长假人多车多,发生意外是难免之事,为了使您小长假的意外不再添堵,您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及时进行理赔,积极行使自己的理赔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