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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养老金水平偏低 无法有效缓解严峻养老形势

更新时间:2014-05-06 13:30

  【摘要】养老问题目前已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养老金水平偏低,无法有效解决目前严峻的养老形势,也无法担负起老年经济保障的重任。

  国务院年初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三月份,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6亿人,已有超过1.33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然而,在目前的居民消费水平下,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受到质疑。根据《意见》,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按当前的待遇计发水平进行测算表明:如果居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3元。

  事实上,从待遇标准调整机制来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并不大,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制度的标准保障水平调整幅度相比还相距甚远。

  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测算所得,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约为2.06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近24倍。民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73元,月人均补助252元,合计月人均可获得62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为202元,月人均补助111元,合计月人均可得到313元。与此相比,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则只有81元,还不到城市低保金的七分之一,是农村低保金的三分之一。

  慧择提示:我国的养老金水平不断使绝对值还是相对值都是比较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只有81元,无法担负起老年经济保障的重任,也无法有效缓解目前严峻的养老形势,可谓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