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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特点

更新时间:2017-08-27 15:24

  【摘要】顾名思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以团体为保障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这种保险的费率主要取决于被保人的职业。那么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特点呢?

  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

  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慧择提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非常多,是一款很特殊的保险。这款保险保障的主要是死亡责任,而且保费非常低,广大用人单位值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