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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中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情况

更新时间:2017-08-28 09:41

  【摘要】当今社会,几乎每个人都拥有一张医保卡。国家非常重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的提升,那么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呢?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又包括哪些情形呢?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是指,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最高报销2000元。住院的报销政策是,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解读:此起付标准既包括门诊,也包括住院。假设一参保老人先在门诊看病花了1000元后又转入住院,享受大病政策,那么他在门诊的65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将和住院的费用一同计入报销范围。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解读:假设一参保老人住院花了16万元,那么此前他在住院期间的(15万元-1300元)×30%是不报销的,而现在可与剩下的1万元累计享受二次报销。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解读:乙类药品,是指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报销范围。假设一乙类药物价格1000元,原来是需要参保人先行负担10%,即100元,900元按比例报销;而现在是个人先行负担的100元也可纳入报销范围。不过,所有的自费部分均不在报销之列。

  慧择提示:看了上文,相信大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方面知识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相关医药费用能否报销也做到了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