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科技信息的快速发展,网络销售已成为一种趋势。各大电子商和企业进行合作,在网上行成一种销售模式,于是网购就出现了。保险行业也开始实行网购,像什么“月饼险、鞭炮险、怀孕险”,等等。面对网销保险风险提示不足等各类潜在风险,监管层开始介入网销渠道。
日前,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拟允许网销保险跨地区销售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渠道打破了地域界限。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原因,跨区域销售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媒体了解到,传统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在某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便不能在该地销售保险产品。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险企来说,未来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去年以来,网销保险取得不错的市场反应,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其只提收益不提风险的一贯“作风”。
对于一些为了“扯眼球、做噱头”的创新保险产品,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特别是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时,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次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互联网保险咨询和销售人员需要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慧择提示:网销保险存在着一定的危险,保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网销保险跨地区销售、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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