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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更新时间:2014-04-25 14:41

  【摘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于此国情,城镇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为此,湘潭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2014年湘潭市将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遍执行总额控制下的综合付费方式。4月22日下午,在城镇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谈文胜要求,通过推行城镇医疗保险总额控制,让人民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医保服务。

  为了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湘潭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湘潭市城镇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暂行办法》。即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基础,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此举将有效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提高医保管理质量和水平。

  就如何做好下阶段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工作,谈文胜指出,要高度统一认识。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从医保资金可持续运转等方面来统一认识。要切实秉持原则。从有利于辐射更广覆盖面、有利于群众享受质优价廉服务、有利于形成长期运行机制、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出发,管控好这块资金。要建立健全机制。建立严格的医疗服务评价淘汰考核制度,宏观分配、微观调配的制度,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制度等。要严明工作纪律。

  慧择提示:湘潭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大大促进了城镇医疗保险的发展,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