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监会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4-04-25 14:41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俨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家非常重视保险业的发展,近期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措施。一是要统筹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缓解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口转移带来的社保压力。二是进一步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创新资金运用形式,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养老健康产业、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发展。三是发挥保险机制作用,服务开放型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四是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创新城市社会治理。五是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六是深化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以保险企业为主体,新型城镇化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度监管政策激励为推动的保险创新机制,不断激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以发起设立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私募债等多种方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在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方面,《意见》特别提到,推动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制度,加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健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转移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风险。

  在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努力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以主要粮油作物和畜产品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保障程度,促进农业生产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同时,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推广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新型险种。研究开发针对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保险产品,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慧择提示:《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