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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防经办社保骗保出台相应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08:37

  【摘要】一些网民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有些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社保卡进行换营养品、医疗器械等骗保行为。为此一些地方对此出台了规定。

  近日,媒体获悉,江西省人社厅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不得利用社会保障卡串换药品、以药易物,直接或者变相销售食品、营养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慧择提示:此办法的出台将会对经办机构的骗保行为进行很有效的打击,希望此办法可以尽快落实,并在全国各地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