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代社会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基本每个人都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了一份保险。众所周知,购买保险买的更是一份保障,那么这份保障能否实现保障功能,就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据保监会数据可知,去年我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高达98.6%,消费者的保障愿望不会被磨灭。
201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上保持充足稳定态势。各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全年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数量占比始终保持在98.6%以上,达标公司资产占比和市场份额占比均保持在99.7%以上,且绝大多数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2013年末,寿险公司中,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90%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93%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
另外,2013年末,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评价,按照公司风险状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公司有36家,B类公司有87家,A、B类公司数量合计占比为96%,C类公司有1家,D类公司有4家,均为中小型寿险公司。保监会已对C、D类公司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 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公司为充足II类公司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在整体唱多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上市公司偿付能力虽然达标,但环比是减少的。
上市险企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较2012年底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而H股上市的中国人保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则下降至Ⅰ类水平,太平人寿、太平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小幅上升。
年报显示,中国人寿2013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6%,2012年为236%;中国平安2013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4.4%,较2012年的185.6%下降11.2个百分点;中国太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3%,较2012年的312%下降了29个百分点;新华保险2013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169.66%,较2012年的192.56%下降了22.9个百分点。人保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较2012年下降4个百分点。太平人寿和太平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6%,相比上一个会计年度微增。
从变动原因看,各有不同。但当期综合收益、上年度股息分配以、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结构变化,保险业务增长,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等,几乎是有共性的因素。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是保险公司收益的提升对于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专家预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难现大起大落,会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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