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天津等地实行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7 02:33

  【摘要】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天津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天津市决定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下面就来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吧!

  伤残津贴
  2013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60元,三级伤残250元,四级伤残24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13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3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发放标准1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发放标准849元。

  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州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增9.7%
  昨日,市社保局发布,根据相关通知,社保部门为1月初在册的1级到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59.28元增加到2259.01元,人均增加199.73元,增幅为9.7%,从1月起补发,本月将发放到账。
  据了解,调整涉及337名1级到4级工伤伤残人员,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1级到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调整工伤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 人社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工伤预防,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4月起宁津县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此次调整在2013年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参保单位共15家。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慧择提示:从上面可以知道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市今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更好的保障了人们的生活,有利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