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网友给小编发来一信件,信件中大致是这样说的朋友吴强给自己的轿车投保后将车子出租给车行,车行之将车转租给其他人,结果车撞伤了人而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这则事故的起因和结局是怎样的吧!
租车行转租车辆后出了事故
去年4月25日下午三点多,李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友谊河路从东向西横过马路时,开车由北向南从此经过的赵亮不慎撞上了李女士。李女士当即倒地不起,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骨盆骨折。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认为李女士和赵亮都有违法行为,应负事故同等责任。去年10月,经司法鉴定,李女士被诊断为十级伤残。经调查,肇事车车主是吴强,吴强将车租给了租车行老板林勇,而林勇又把车子租给了肇事人赵亮。
随后,李女士将吴强、林勇、赵亮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近14万元。前天,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除赵亮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外,其他各方都参与了庭审。在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3点:1、吴强将家庭自用车辆用于出租是否是从事营运,是否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是否可以据此拒赔?2、吴强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3、赵亮是否是合法驾驶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拒赔?
车主坚称对转租行为不知情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吴强称,自己把车子租给林勇时,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林勇对此表示承认,但称自己把车转租给赵亮,是经过吴强同意的,并称有通话记录话单为证。
对此,吴强称,自己对转租一事毫不知情。“我已经履行了缴纳保费的义务,租给林勇自用,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责任,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林勇违反合同约定,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而保险公司认为,吴强与林勇的租赁合同,已经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使其变成了营运车辆,根据保险条款,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从事营运而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行老板认为应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担责
对于吴强是否存在过错的争议焦点,吴强认为,自己在整件事中没有过错,不应当赔偿。“在为车辆投保时,我曾口头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并且加买了两种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多一层安全保障。”对此,保险公司方面称,吴强是否告知现在说不清楚,只能根据保单看其车辆使用性质,如果吴强进行了告知,保单中会有相应提示,但现在保单中并没有提示。
而林勇则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面也没有过错,应当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承担赔偿责任,吴强和自己都不承担责任,额外的赔偿,应当由他和吴强以及肇事者一起协商解决。
肇事者是否具备驾驶资质尚待审查
对于赵亮是否是合法驾驶人的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则认为,赵亮至今没有出面举证证明他具备驾驶资质,所以不认可赵亮有驾驶资质,据此,无论是交强险和商业险都不承担责任。
随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李女士表示愿意调解,而吴强则不同意调解,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林勇和保险公司都表示,赵亮没有出庭,不好调解。法官随后宣布,因赵亮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被告之间意见差异较大,所以不做调解,对于赵亮驾驶资质的问题,将在庭后核实并单独组织双方质证,质证后,将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我们知道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后续如何慧择网会继续关注的。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车主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保障人身安全,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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