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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重大疾病保险的几个陷阱

更新时间:2017-08-28 00:16

  【摘要】顾名思义,重大疾病保险就是用来保障重大疾病的。随着医学水平的提高,患重大疾病的人“有救了”。不少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然而一不小心就进入了陷阱中。那么重大疾病保险都有哪些陷阱呢?

  陷阱一: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
  在身故保险金赔偿的规定上,许多公司都按照保险金额赔付,但有个别公司会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身故不赔偿只是退还保费,其实是把客户应享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的“身故”一项凭空抽调了。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条款。

  陷阱二: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则不赔
  现实生活中,若不行罹患大病,患者肯定首先采用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法。但许多保险公司列出的保险条款却往往要求患者必须按条款要求的手术方法治疗,才会给予赔付,而这些手术治疗方法又往往是已经过时的治疗方法。

  陷阱三: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
  许多公司的保险责任之外还有额外责任,但事实上,很多额外责任并没有实际作用。比如有些保险公司将“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作为额外责任,但是重大疾病类赔后,合同责任就终止了,根本用不着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

  陷阱四:大病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有用
  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往往在大病保险上大做文章,将重大疾病的种类分为数十种或者上摆着。可能许多投保人会觉得保的重大疾病越多越高,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在赔付额度上,各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同。有些保险公司会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怎么理解呢?就是说第一次患上大病后,本该赔20万,但是之恩能够获得16万,剩下的4万要等投保人再次患上“二类大病后”才能赔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重大疾病保险的陷阱主要有赔偿按身故并不是按大病、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则不赔、附加的诸多额外责任只是噱头、大病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有用这四大点,大家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