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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功能知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16:41
  【摘要】随着群众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成为上升为居民三大重要理财工具之一。保险产品有的有保费豁免功能,有的没有保费豁免功能。那么什么是保费豁免呢?

  投资理财专家:所谓保费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身故、残疾或重疾等),在保险期内免交主险或长期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费,而合同依然有效,其相当于给保险“上一份保险”,在特定条件下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分担风险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重视。仅2013年上半年,平安人寿豁免的保险件数达12874件,豁免保费总金额超过2.5亿元。

  举个例子来说明。陈先生于2005年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12万元,重疾险10万元。在代理人的建议下,他还为这份保单附加一份豁免(B)险。今年5月初,陈先生身体不适入院检查,后确诊为结肠癌。陈先生联系保险代理人咨询保险理赔情况。该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展开相关资料搜集和核实工作,并按照重疾险的规定,给付陈先生一类重疾保险金8万元,同时确认其所患病症达到重大疾岔免的标准,作出豁免余下12期共计149952元保费的决定。

  豁免险具有人性化的特点,帮助投保人在面临风险时,既给家人留下一份保障,同时又不让这份保障成为家人的经济负担。消费者在投保时可适当考虑附加。如本案中陈先生遭遇的情况,陈先生不仅收到保险公司及时为其赔付的重疾保险金8万元,同时,得益于其当年投保附加的一份豁免险,其保单未来12年的保费也将被豁免。通过豁免险免去余下多年的保险费用,大大减轻自己和家人的经济负担。

  从形式上看,保费豁免主要有三种: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豁免应用面较宽,可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二是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明确的针对性;三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购买豁免险时,消费者应咨询代理人,根据现有保单和保障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选择。

  从合同条款上看,豁免险合同往往分为投保人豁免及被保险人豁免两种,一种是豁免投保人,即在交费期内,当投保人身故或是全残时,可以免交余下的保费,保单的所有保障利益不受影响;二是豁免被保险人,即在交费期内,当被保险人全残或是患了重大疾病,可以免交余下的保费。平常谈及豁免险时,所说的投保人均指主险合同投保人。具体的豁免项目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可能不完全一样,但少儿险中豁免多数是豁免投保人。

  近期平安推出的“平安福”专门为投保、被保人提供保险费豁免责任:如果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投保人身故、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重疾,可以免交豁免险保险期间剩余的各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此外,保费豁免功能在少儿险的投保中广受认可,如一些险企推出的少儿万能险,可以同时附加投保人身故、重疾、残疾或被保险人重疾的豁免险,让少儿的保障更万无一失。

  由于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交保费,所以豁免险附加在交费期较长、保费较高或有生存给付责任的产品上更有利,如10年以上交费的保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等。此外,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都十分必要。以父母为孩子投保为例,投保人是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孩子的保单可能无力继续交费,因此需要投保人豁免。但若是孩子发生重疾,也会对家庭经济造成重大压力,导致保费无法按时交纳,因此被保险人豁免同样重要。

  慧择提示:保费豁免功能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群众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应让家人知道自己附加购买了豁免保险,并且尽量定期清理自己的投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