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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购买两全险应结合自身需求

更新时间:2017-08-28 01:02

  【摘要】近年来,各类保险产品不断涌现,人们对其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对于少儿两全险、家财两全险等等各类两全险消费者更是出于云里雾里,甚至连一知半解都未达到。为了帮助消费者详细了解两全险,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两全险的相关知识。

  何谓两全保险?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具有两大特点。首先是储蓄性,被保险人既可在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得到相应的赔付,同时也等于办理了一种零存整取的储蓄。譬如,消费者购买某保险公司旗下一款十年两全险产品,年交保费2000元,可享有一般意外两倍赔付、自驾车意外三倍赔付、航空意外五倍赔付的保障以及产品满期后的收益。由此,消费者不仅获得高额保障,且好比养成了一个中长期的固定储蓄习惯。

  其次是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的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交保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如某人寿保险公司旗下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满三个保单年度后,该产品每年可为被保险人提供持续返还的生存现金,返还金额可达保险金额的4%,直至被保险人百岁。同时,被保险人每年可获周年红利,既可现金领取,也可存放在保单账户中累积生息,有需要时随时取出。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该产品为其家人提供身故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的家庭受到的财务冲击。

  差异对比
  目前市场上两全保险名目繁多,产品差别较大,往往让消费者产生困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可从投保对象及保险期限的差异入手,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就投保对象来看,大多数两全保险都提供30天(已健康出院的婴儿)到60岁或65周岁人士的保单。个别万能型两全保险产品能保至100岁,只要在保险期限内都可投保。
  就保险期限来看,各家险企的两全保险产品有诸多不同。有的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规定保险期限,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有的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期限,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限,或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六十、七十、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等。还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限根据产品种类有所变化,如某产品保险期限由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至合同终止日止,属于终身型两全保险。另一些产品则对保险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或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满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止等。
  当然,除了上述两大“粗略”要点外,消费者还可结合合同条款,从不同两全保险的保险费率、免责条款、保险金给付等事项入手,充分考虑性价比,选择保障水准较高的产品。

  注意细节
  虽因兼顾生存和身故保障,两全保险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但保险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具体选择产品时,还需注意几个细节。
  一方面,在保险期间内多次返还保险金的两全保险,比只在保险满期后一次性给付生存金的两全保险的费率会高一些。至于究竟选多次返还的产品,还是只给付满期生存金的产品“合算”,消费者应结合自己的保费预算及资金用途综合考量。比如,未来一段时间资金用途较多,如为孩子储备教育金,或者养老需求比较迫切,不妨选择满一年或满两个保单年度就开始返还保险金的两全保险产品。
  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两全保险分为3年、5年、10年、20年、30年等多种交费期限。此间,拿快速返还的两全保险来说,交费时间越长的产品,年交保费越便宜。因此,收入长期稳定的投保人,若能选择5年交费,就不选择3年交费,若能选择20年交费,就不选择10年交费。至于收入不太稳定的投保人,如近两年可能有高额的临时性收入,但三五年后不会再有这类收入,选择短期交费乃至一次性交费的产品比较适宜。

  慧择提示:由于两全险的身故保障额度要比意外险的额度低上很多,因此保险专家建议,为了多添一份保障,意外险也必须购买,此外还需对自身的保险需求作出分析,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