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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保险应拉长缴费期

更新时间:2008-12-18 21:43

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保费“倒挂”如此明显,还该不该投保?又该如何是好呢?

 

对于寿险来说,老年人购买的意义并不大。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有身故给付的险种,因为老年人绝大多数已经退休,一般不需要再照顾子女、父母,也不再有房贷等负担,所以此类保障大可不必。而对于两全险等有满期给付的险种,应该是年轻时买,老时享用,年龄大了再买,其强制储蓄的功能发挥不了作用。

 

而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尽管老年投保所付出的成本不菲,投保则并非全无意义。如上述55岁的老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虽然整个10年缴费期算下来,总保费比所能得到的保险金10万元多出了17000元。可如果老人在投保后过三四年就出险了,保险公司就会支付重疾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的保障功能还是有意义的。

 

因此,通常建议,如果上几代无大病史,身体健康状况还不错的老人,不一定要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但身体健康状况并不理想的老人,仍可适当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而鉴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上述特点,建议老年人投保时,尽量选择缴费期较长的产品或选择较长的缴费期。

 

目前,有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上限已升至65岁,与这种情况相对应,55岁的投保人有可能选择10年的缴费期,就不要选择5年的缴费期,这样如果在缴费期内出险,就可以免交之后的保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