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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行第五次医疗保险提高

更新时间:2017-03-29 18:06

  【摘要】近日青岛市对居民的医疗保险进行了相关通知,提高居民医保补助。为此这也是青岛市自2008年来的第五次提高。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这是青岛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自2008年以来的第五次提高。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连续五次提高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7月1日启动实施,是政府为保障广大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青少年儿童、大学生、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等城镇居民均可参保。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
  青岛市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此前已经先后四次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08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大约为人均90余元,2010年财政补助增加到人均120元,2011年增加到人均200元,2012年增加到人均240元,2013年增加到人均300元。今年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这次是青岛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连续第五次提高。“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从2012年度开始,青岛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已统一。”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是2014年市政府确定的市办实事之一。为此,市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投入。文件明确:2014保险年度,各区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4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40元,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对困难群体设置较低缴费档次
  另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青岛市正在稳步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财政补助的提高,为实现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奠定了资金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媒体了解到,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从去年的300元提高至340元,通过510余万名参保人的数据来测算,仅今年增加的参保补贴,财政就要多掏2亿多元。整体筹资标准的提高,会让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上升,但实际上居民负担增加很少。至于参保居民今年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媒体了解到,目前制定政策大方向已经确定,对困难群体会设置一个较低的缴费档次,只要能参保,就能获得340元的参保补贴,具体的缴费方式将会在目前居民医保“分人群各设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根据此前规划,两项保险的整合将于今年完成,2015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级统筹,共惠及510余万城乡居民。到2014年6月底,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9月1日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青岛市正在稳步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