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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上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7-03-29 18:08

  【摘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官网上联合发布了云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南省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涨方案,今年起普遍调整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

  根据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年初发布的关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通知,具体调整细节为:普遍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去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792元。按10%的增长比例,今年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接近2000元。

  截至去年年底,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共有378万名,其中离退休人员达到115万人。自此,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涨”。70岁老人每月增加20元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四、倾斜调整标准
  1.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五、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慧择提示:云南省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