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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已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0:37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某些地区存在一些城乡养老金发放不公平现象,山西省为杜绝这种现象,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

  近年来,山西省切实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目前,山阴、繁峙等46个县(市、区)整合资源,已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这46个县(市、区)建立了统一的政策衔接、经办规程,制定了一级经办、二级操作、三级管理的经办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统一后的城乡居保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2012年,山西省实现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并在推行过程中逐步探索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通过两项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灵石县是山西省第一个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县。合并后,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从100元到1000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完全一致。6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0元,70周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0元。“我参加了新农保,以前每月领60元的养老金。参加城居保的人每月能领80元的养老金。从2012年开始大变样了,我跟城里老人领的养老金一样多。”灵石县静升村75岁村民褚有根说,“现在,我每月能领110元的养老金。养老金涨了不少,我心里更踏实了。”

  慧择提示:山西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老百姓的参保积极性全部激发出来,山西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