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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伤保险 切实为员工服务

更新时间:2014-03-25 14:13

   【摘要】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为参保患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南宁市制定了 《工伤认定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即对于用人单位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已参加工伤保险,且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简易程序办理。

    今年49岁的王德荣在广西南宁一家日用品公司工作。一天,他在公司检修照明灯时,因灯柱倾斜从高处摔落,造成脚踝、股骨、手指、腰椎等多处骨折。王德荣的受伤让整个家庭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让王德荣没有想到的是,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在南宁市人社局服务窗口递交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保险部门受理他的工伤认定材料后,按简易程序为他做了工伤认定,前后仅用了8个工作日,比过去没有实行简易工伤认定程序提前了3个工作日。 “尽管我承受了身体上的伤痛,但政府部门这么快就落实了我的工伤认定问题,让我和家人对今后的生活有了底。”王德荣感慨地说,他经历了苦痛,也感受到了温暖。

  建立简易程序方便工伤患者
  王德荣是南宁市实施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后享受方便快捷服务的参保人之一。南宁市实施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至今,已有350名工伤患者通过这条绿色通道完成了工伤认定。据了解,实施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后,南宁市工伤认定时限从42个工作日缩短到11个工作日,工伤认定速度提高了73%,不仅规范了工伤认定程序,而且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南宁市工伤事故不断增加。2013年,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0.39万人。工伤保险部门依法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392起,其中,做出工伤认定结论1354起,不予认定38起;受理劳动能力鉴定1500人,做出鉴定结论人数1472人,其中,因伤1149人,因病323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是大事,我们人社部门要把为民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打通,让参保人员更满意。”南宁市人社局局长梁平江认为,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最主要的是保障工伤患者的权益。这就要求人社部门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为工伤患者和参保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成立专门机构提升经办能力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工伤患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工伤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南宁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也随之增多,对行政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考察调研论证,2013年,南宁市成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该中心的成立,提升了南宁市工伤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刘德宁告诉媒体人:“工伤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工伤认定关系到工伤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稳定。我们一直强调,工伤保险部门要设身处地地为工伤患者着想,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
  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将区本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下移到南宁市,事业单位也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南宁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量急剧增加。为此,南宁市人社局增聘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积极应对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工伤患者。同时,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新增133名专家,比2012年增长近2倍,使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人数达204人。这些专家来自16家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全部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知识,临床经验丰富,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能够客观、公正地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另外,他们对这些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聘期3年,

  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覆盖范围
  媒体人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2013年3月,南宁市人社局出台了 《关于试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方案》,指导社保局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目前,南宁市人社局与17家医疗条件过硬、实力雄厚的医院签订了工伤医疗协议,实现了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垫付转为直接结算,由对单个工伤患者管理转移到对协议医疗机构管理的目标。
  为了增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南宁市人社局开展了 《社会保险法》和 《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举办了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宣传日”活动。他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街道和社区宣传,让《工伤保险条例》家喻户晓。

    慧择提示:不同省市的社保局应根据自省发展情况,采取多样化缴费方式,为参保企业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可以实现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