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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要警惕基金经理“老鼠仓”操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7:24
  【摘要】尽管保监会一再打击,但是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还是有不少不法基金经理屡屡触碰“高压线”。据了解,2013年末上海就有多名基金经理因涉嫌“老鼠仓”而被证监会调查,其中还包括不少排名靠前的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29日,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此前的一审中,李旭利自称作为基金从业人员,曾经炒股,但2008年上投摩根唐建“老鼠仓”事件后,他就不再买卖股票。直至2009年4月6日,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给其太太打电话,询问是否要买股票。

  尽管李旭利一直表示自己不合适买股票,但在对方请求帮忙“做成交量”的前提下,他通过电话示意李智君可以买一点工行、建行的股票,但李旭利表示他对“一点”究竟是多少并不清楚,事实上,李旭利的账户在涉案期间持有价值5000多万元的工行、建行股票。

  从涉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的交易情况看,4月3日至9日期间,李旭利管理的蓝筹、成长、精选基金大量买入上述两只股票,就在4月7日,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金额超过5000万元,至6月16日卖出,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银行红利172万余元。

  慧择提示: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不仅会扰乱整个基金投资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还会增加广大基民的投资风险,所以广大投资者在规划理财方案时要注意提高资金安全性,搭配一份合适的理财险不仅可以分散投资风险,而且还能兼顾一定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