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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保险有“四忌”

更新时间:2014-03-10 15:11
  【摘要】许多车主除了购买了国家强制要求的交强险外,还选择了其他商业车险。但是在给汽车上保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关注呢?

  (1)忌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为了省保费,不足额投保。如此,投保人可以节省一点保费,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将得不到足额赔付。

  (2)忌超额投保。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手中明明是一辆低档车,市场价值低于10万元,却自作主张超额投保,非把保额定在20万元,错误地认为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时“高额索赔”,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出险车辆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也就不会超过10万元。

  (3)忌重复投保。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车主多买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4)忌投保险种不全面。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等三类主险,还有划痕险、车上责任险、车辆停驶险、不计免赔险、无过失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一批附加险种,各险种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可替代。

  慧择提示:为汽车投保保险有“四忌”,忌不足额、忌超额、忌重复投保和忌不全面。所以,投保车险门道,购买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