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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实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4-03-07 13:52
  【摘要】大病保险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近日,南通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为本市居民提供大病保障。

  1日起,南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凡新农合参合人员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新农合、医疗救助补偿待遇,单次或当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该市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今后将根据新农合筹资能力、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筹资标准。

  慧择提示: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对于住院费用累积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有大病保险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