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老年人医疗优待措施落户湖北

更新时间:2008-12-18 13:55

  湖北省卫生厅发文要求:老年人到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

 

  各医疗机构挂号处、就诊室、收款处、药房、住院部等窗口应悬挂或张贴“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和医院的重点部门设立导医服务,老年人就诊时可以得到优质的引导就医。

 

  通知强调,70周岁以上(70周岁)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一律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安排惠民医院或惠民门诊所在医疗机构,每年为辖区内百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医疗保健服务;

 

  老年人到医疗机构看病,医疗机构凭有效证件(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医保证、退休证等)提供优待服务。

 

  去年5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修改(湖北省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至目前,仍有少数医疗机构未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