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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手续 仔细慎重不吃亏

更新时间:2014-03-06 11:04
  【摘要】人们在购买保险时由于没有仔细阅读所买保险的相关条例导致一些误会及问题的产生,鉴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保监局特别提醒保户一定要区分好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

  3月4日,辽宁省保监局发布提醒,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投保人在购买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在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内容并认可后再慎重签名。

  一些保户疑问,当时说好5年缴费期限,为何现在说10年才能取回本金。在此,保监局提醒保户一定要区分好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

  对于交费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享有至少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投资连结保险还可能需扣除资产管理费)。投保人应在此期间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或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若不愿意持有合同的,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解约手续。

  保险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人员未尽说明义务影响自身民事权益,可以拨打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

  慧择提示:购买保险要慎重,依据自身情况进行购买,在确定购买并阅读相关保险条例时,需更加慎重,万一由于自己疏忽导致损失无法弥补,将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