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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民医保二次报销顺利完成

更新时间:2017-08-27 19:04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近日,海口市启动了2014年度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申报工作。其中符合二次待遇支付条件有44名参保人。

  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以及海口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凡在2013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医疗费)在报销12万元封顶线后仍有大量医疗费用未能报销的,可申请“二次待遇”报销。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26万元。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6万元的限制。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受理参保人申报和主动通过医保系统排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相结合,推进这一惠民政策落实,最终完成了全部44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二次待遇支付,44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共达406.8万多元,累计享受医保基金报销金额达934.8万多元。“有一些患大病的参保人,不知道有这个政策没来申报,我们花了一个多月时间,从系统里查找,通过他们的转诊审批表或者医院病历上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他们过来二次报销,电话打不通的,我们通过居委会或学校去找他们。”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科长李雪宏说。

  二次待遇支付,对于重大疾病患者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2007年出生的小庄,2010年不幸患上了白血病,2010年至2013年连续治疗四年,她都申报了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治疗费总共花了130多万元,居民医保累计为其报销了58.6万元。参保人黄庆兴,2013年度治疗花费了14.7万元,享受二次待遇支付后,医保累计报销13.2万多元,报销比例达89.7%,这一比例基本达到了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水平。在海口一中上初中的小徐今年16岁,2013年5月,因为感冒高烧不退,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检查出患有白血病,后到北京、上海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花光了父母所有的积蓄,虽然社会上的好心人得知小徐患病后提供了很多帮助,但100多万元的医疗费还是难倒了这个普通家庭。2013年度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小徐享受到二次待遇支付金额达38.9万多元,累计医保基金报销了50.9万元。

  慧择提示:二次待遇支付,是海口居民医保为减轻重大疾病参保人负担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目前海口市已经基本完成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工作。